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 你好,1999年,村里生产队承包出荒地作为果园的开发,2006年,我从上一家承包商转承包过来至今,合同有效期为截止到2019年9月1日。合同中注明了划定的四至的界限,我转承包过来的时候,所承包的土地包括了果园、竹园,养猪场和一块荒地,荒地原先是采矿地,以多年没再有采矿。合同有一条款这样写道:不得干涉所划定界限的采矿权!2008年的时候,我将这块荒地转承包开发为养猪场,承包费用为2000一年,这几年,养猪的生意不错,我们一直相安无事,可最近村里生产队却频频来闹事,说我违反了合同干涉了采矿权,(其实早已经没矿可采),要强制收回养猪场的承包费,并增收承包费为7000元一年归生产队,还要我赔款,请问这是否合理?另,生产队几次带人到我家进行恶言恐吓,并于前几天带人开挖土机,将我家果园的几条主要通道道路挖出大坑,请问,这是什么行为?我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2012-07-03 15:24 贫民百姓19……(浙江-金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7-03 15:36
最好能面询律师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7-03 18:05
建议和当地律师面谈。
3 倪振杨律师 2012-07-03 17:24
属于合同纠纷。鉴于合同/协议纠纷,合同/协议中约定内容很重要,可能因为一个标点符号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所以,为慎重起见,建议带合同/协议等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合同违约责任——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方便请来办公室面谈!
所以,为慎重起见,建议带合同/协议等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合同违约责任——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方便请来办公室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