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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不下去,决定终止经营。在处理解除员工问题时遇到,员工不接受。
企业经营不下去,决定终止经营。在处理解除员工问题时遇到,员工不接受。 外资企业,法人是外国人,2013年在中国成立。目前三名员工。法人不常在中国,业务主要由法人与中国境内的业务负责人共同协商,由中国负责人执行完成。
公司业务从2015年起,一直经营不好,没有收入来源。到2016年三月,公司帐目负债的16万多,资产包括可处理的固定资产等,也就是1万多。决定关闭公司,不再经营。
在处理员工问题上,员工提出按正常辞退员工的方式,要求企业补偿。企业没有这个能力。
协商最多只能补偿一个月工资,但员工并不接受,想要去仲裁。
这样的情况下,仲裁机构一般会如何判定?
如果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而企业又没有能力偿还,那企业怎么力?
2017-04-05 19:41 bamaqi……(北京-朝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7-04-05 19:43
诉讼处理
2 常路律师  2017-04-05 19:47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3 赵江涛律师  2017-04-05 19:55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4 申维丰律师  2017-04-05 20:00
您好,诉讼处理
5 徐卫东律师  2017-04-05 20:3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 怀向阳律师  2017-04-05 21:18
您好,协商为主,没能力执行就申请破产
7 宋超律师  2017-04-06 09:51
您好,需要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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