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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讨回房屋增值部分的权益吗
能讨回房屋增值部分的权益吗 于2007年5月和男朋友一起买房,首付款是由我付的,但是房产证上只有我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当时男朋友说等买第二套房时再用我的名字买,可以节约一些手续费),后来男朋友给我写了一个收条,内容是“今收到XXX(我的名字)人民币X万元,用于共同买房”。后来一起生活的这些年,每月一般都是我男朋友的工资用来供月供,我的工资用来开支日常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如今感情破裂,男朋友希望只是归还我当时的首付款,而不计算从2007年到现在房屋增值部分。我觉得这样太不合理,盼望律师给予帮助。
2012-06-30 19:44 没有花香(四川-成都)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6-30 21:09
可以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来处理
2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06-30 21:59
在一对一咨询中已经回复。
3 110网律师  2012-06-30 19:59
通过起诉,可以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来处理
4 沈辉律师  2012-06-30 20:04
你好,不合理。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因为时效一般为2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5 陈晓云律师  2012-06-30 20:51
可主张共同出资购房,按出资比例分房屋
6 喻远军律师  2012-06-30 22:45
有权要求分配增值。
7 谭彪律师  2012-07-01 08:28
增值部分你可以得到
8 刘法律师  2012-07-02 10:24
你好,有权得到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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