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婚姻关系 男女双方未到法定年龄,通过关系办到了结婚证,男方和女方上面的身份证号码都是假的,年龄也是假的,拿这个所谓的结婚证后也生了孩子,请问是同居关系还是夫妻关系?
2012-06-30 16:55 GSYZY(重庆-万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电话:15002325303 2012年07月01日 15时01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四、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问题。
(十一)假名登记结婚问题。所谓假名登记结婚,是指一方使用虚造名字或第三人的名字与他人登记结婚。《婚姻法》第十条、十一条分别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进行了规定。假名登记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也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假名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按照下述原则处理:首先告知当事人对于婚姻登记机关的错误登记,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未予更正,可由当事人选择是否进行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通过以上途径均不能有效解决登记错误的问题,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纳入民事诉讼。如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四、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问题。
(十一)假名登记结婚问题。所谓假名登记结婚,是指一方使用虚造名字或第三人的名字与他人登记结婚。《婚姻法》第十条、十一条分别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进行了规定。假名登记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也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假名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按照下述原则处理:首先告知当事人对于婚姻登记机关的错误登记,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未予更正,可由当事人选择是否进行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通过以上途径均不能有效解决登记错误的问题,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纳入民事诉讼。如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2 乔春长律师 2012-06-30 20:43
建议与律师面谈。
3 陈晓云律师 2012-06-30 20:47
现在 还未到年龄的,属于无效婚姻;现在到了年龄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4 陈爱洲律师 2012-06-30 21:45
你好,如果现在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是有效的。
5 张庆律师 2012-06-30 23:36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