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期间单位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我于2011年7月20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11年11月27日被查出有肠道肿瘤,2012年1月9日被确定为直肠癌,单位以劳动合同7月19日到期为由要求跟我终止劳动合同,我是否应该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病愈后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是否专门有维护劳动者重大疾病的权益?
2012-06-30 08:51 王亚美(山东-聊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6-30 11:43
你好,不属于工伤或者职业病,单位到期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 胡爱军律师 2012-06-30 08:52
单位如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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