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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日上午9点,我右拐速度过快并未超速,对方骑电动车绿灯直行
2016年12月2日上午9点,我右拐速度过快并未超速,对方骑电动车绿灯直行 2016年12月2日上午9点,我右拐速度过快并未超速,对方骑电动车绿灯直行,速度也过快,撞到我的车后部,造成腹部轻微骨折,住院22天出院,医药费1万7,我垫付的!交警判我全责,出院以后,至今2017年3月31日,并未做出处理态度,如今他自己找了家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我该怎么办?我当时交了1万块钱提车,如今钱还在交警大队!交警不给,让事故处理完再给,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回自己垫付的医药费和我提车的押金?
2017-03-31 18:20 ask201……(江苏-连云港)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3-31 18:25
这是可以按照规定要求退回押金的
2 李大胜律师  电话:18061380723  2017-04-01 09:21
你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
3 陈晓云律师  2017-03-31 18:59
对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4 闫燕律师  2017-04-01 08:41
可以要求退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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