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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中的妈妈为子女购置房产,卖方是亲戚,房产过户后名字写女儿
夫妻一方中的妈妈为子女购置房产,卖方是亲戚,房产过户后名字写女儿 夫妻一方中的妈妈为子女购置房产,卖方是亲戚,房产过户后名字写女儿,正式购房合同交易双方是女儿和亲戚,由于双方熟识不进行商贷购房,预付定金后,亲戚要求以妈妈名义写尾款的欠条,若在此期间父母商议离婚,请问此欠条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负债?
2017-03-30 21:14 ask201……(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7-03-30 21:20
该欠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2 110网律师  2017-03-30 21:21
根据婚姻法规定,视作个人债务
3 任涌律师  2017-03-30 21:43
存在争议,的
4 韦云律师  2017-03-30 22:50
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父亲有权拒绝承担这笔债务;
如购房未经父亲同意,父亲有权以母亲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女儿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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