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房子延期交付拿不到赔偿,也不知道房子具体什么时候交付! 购买的房子,合同交付日期是2011.12.31号。按合同上的赔偿拿到过1、2的赔偿款。,现在房子也停工了,3、4、5、6月的赔偿款也没有拿到。找开发商,也没人出面什么情况!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谢谢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谢谢
2012-06-28 13:03 zhongl……(江苏-常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6月28日 22时36分
您好,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及同期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2 110网律师 2012-06-28 13:19
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
3 110网律师 2012-06-28 14:17
1、房子已经停工了,很可能是个烂尾楼,交房期限会遥遥无期;
2、从长远来看,可以考虑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参考: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2、从长远来看,可以考虑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参考: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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