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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本人半个月前开车与一摩托车发生擦挂,对方右脚踝轻微骨折,现已住院半个月
你好,律师。本人半个月前开车与一摩托车发生擦挂,对方右脚踝轻微骨折,现已住院半个月 你好,律师。本人半个月前开车与一摩托车发生擦挂,对方右脚踝轻微骨折,现已住院半个月。医生在入院10天时就已经建议出院休养(休养时间从住院开始算2个月,回家休养6周)。医院一切费用由我方垫付。现在我方找受害人协商出院,受害人以回家没人照顾为由,要求我方给付出院后的护理费、营养费等(我方咨询过医生,以受害人病情看,医生是不会在出院证明上写需要护理这一项的)。如果我方不给,达不到要求,他们就不出院,直到康复为止,或者把人弄到我家去。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对方有没有权利向我方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营养费么?如有权利向我方主张该项费用,需要哪些证明,保险公司会否承担赔付?
2017-03-27 14:43 ask201……(四川-眉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7-03-27 17:45
您好,可以拒绝对方不会来的要求,不要垫付医疗费。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解决。
2 陈铠楷律师  2017-03-27 14:45
让对方通过诉讼来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7-03-27 15:09
不合理的要求,你应该拒绝,
既然协商不成,就等对方起诉解决此事。
4 110网律师  2017-03-29 16:17
你有权拒付无依据的费用,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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