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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男友14年五月份在一起,今年一月份分开,期间以我的名义贷款了四万块钱
和前男友14年五月份在一起,今年一月份分开,期间以我的名义贷款了四万块钱 和前男友14年五月份在一起,今年一月份分开,期间以我的名义贷款了四万块钱,这笔钱我们是共同使用的,由于他劈腿我们分手了,请问律师这个贷款该怎么还?我和他之前达成的协议是一人一半,可是他说他现在没有钱,找他父母也不愿意帮他还,目前他父母和他都不接电话,如果申请法院公告送达,可以强制执行让他还钱吗
2017-03-26 13:42 你呀(安徽-合肥)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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