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申请仲裁是告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总公司是外地的,在本地设置的分公司,分公司在本有营业执照,入职的时候说试用期为3个月,公司没有要求签合同,问公司是否签合同,公司说签也行不签也行,这边的员工都没有签合同,而且要求有证书才能给交保险,工作了半年现在我想离职,工资发放也是有个人账户转帐,只有报名资格考试时候的一张申请表盖了公司的章,请问如果申请仲裁要告总公司还是分公司,是在本地申请仲裁,还是到总公司所在地申请仲裁?
2017-03-22 15:15 huyan5……(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7年03月22日 15时40分
分公司可以作为被申请人。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且未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3-22 15:16
这是可以要求总公司来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