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S保险欺诈,未尽告知义务 我于2012年02月21日在东莞寮步广物4s店定购一辆五凌荣光1.2标准型七座面包车,02月28号提的车,当时定车时合同约定我付全款,四S店包牌包保险,全险包含:盗抢,车损,座位,玻璃,不计免赔,三者20万.28号提车时,销售人员极力告诉我所有手续办齐了,一切都没有问题。现在我的车于4月5日背凌晨被盗了,报了保险,结果保险公司告诉我盗抢险只投保了发票车身价的一半,没有投不计免赔。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发票车身价一半的80%再折旧。
2012-06-26 10:19 朱伟0769(广东-东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6-26 10:43
以书面合同为准。
2 江珍来律师 2012-06-26 10:50
协商不成的话只能收集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起诉。
3 110网律师 2012-06-26 15:00
新车的保险,按通常的理解就是新车购置价,而且还有不计免赔。车行按半价投保,是欺诈行为,要求车行赔偿。如不赔就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