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离职的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银行员工,2010年10月与单位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规定如果我要离职,单位有权选择:一,让我提前6个月通知单位,单位调整我的岗位。二,让我遵守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一年内不许在其他银行工作,如违反规定则收年薪的1.5倍违约金。同时规定了补偿金是年薪的二分之一,按月发。目前的情况是:我书面递交辞职信,希望在一个月内办理辞职手续,单位人事说我必须满6个月后才能辞职。
请问,单位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有效?如果递交辞职后一个月单位没有给我办理辞职手续,我是否可以不来上班。这样的话,后续的离职证明,档案以及三险一金等手续我该肿么办?
请问,单位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有效?如果递交辞职后一个月单位没有给我办理辞职手续,我是否可以不来上班。这样的话,后续的离职证明,档案以及三险一金等手续我该肿么办?
2012-06-26 08:35 dtpx47(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德斌律师 2012-06-26 09:34
协议约定部分条款无效,你的要求合法。
2 毛健民律师 2012-06-26 14:12
以上协议内容违法,属于无效。
3 110网律师 2012-06-26 21:51
协议约定部分条款无效,你的要求合法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