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产证和土地证为共有的,能否办成个人产权? 原物资局破产清算后,部分经济适用房由法院拍卖,某个体老板已将此处房产打包竞拍下来,现公开对外出售,其房产证和土地证为4栋楼共用,所有人名称为:物资资产管理中心,土地使用性质:国有划拨,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购买吗?两证能否过户到个人?我们购房需要和他签订怎样的购房协议并索要哪些证明材料?谢谢!
2010-04-04 22:19 debbie……(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4-04 22:42
可以凭拍卖的法律文书,先办成个体老板的产权证,你再购买,就顺理成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