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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4年在民政局离婚,协议书写的是,女儿归女方抚养
你好,我是2014年在民政局离婚,协议书写的是,女儿归女方抚养 你好,我是2014年在民政局离婚,协议书写的是,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出抚养费到成家为止,每年5000,一切财产各半,房子各半,一切债务各半,现在一切财产都在他的名下,我以还了一部分,现在想财产也不要,外债也不还,我就是不想管了,这些过户手续还不好办,如果我真的不管了,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
2017-03-20 09:40 梦醒时分(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3-20 09:42
这是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自己的义务的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3-20 09:43
你好,根据协议约定履行。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03-20 09:54
你可以双方协商好重新在另一份协议。
4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3-20 09:59
你好,按合同约定解决
5 李大贺律师  2017-03-20 09:41
你可以双方协商好重新在另一份协议。
6 110网律师  2017-03-20 09:56
你好,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7 110网律师  2017-03-20 10:42
你好,依据合同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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