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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4年在民政局离婚,当时在协议上写的是,女儿归女方抚养
你好,我是2014年在民政局离婚,当时在协议上写的是,女儿归女方抚养 你好,我是2014年在民政局离婚,当时在协议上写的是,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给女儿拿抚养费5000,直到结婚为止,房产各一半,一切债务男女双方各半偿还,现在所有财产都在男方名下,我还了一部分外债,现在我也不想要财产,也不想还债,我想问就这样了,不管了,在法律上可以吗?
2017-03-20 09:09 ask201……(黑龙江-双鸭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3-20 09:14
你好,根据协议约定履行。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3-20 09:33
你好,可以协议约定
3 李大贺律师  2017-03-20 09:21
要按协议约定。也可以重新再协商。
4 110网律师  2017-03-20 09:34
你好,依据协议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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