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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骂人,先动手打人,造成两人撕打在一起,对方还把我脸掐抓好几处伤
对方先骂人,先动手打人,造成两人撕打在一起,对方还把我脸掐抓好几处伤 对方先骂人,先动手打人,造成两人撕打在一起,对方还把我脸掐抓好几处伤,最长4厘米左右,两人同时被派岀所送公安鉴定拍照,她当时没伸右手拍照,可以后岀现右手轻伤二级,我被鉴定成轻微伤,。我不想麻烦,吃个哑巴亏算了,赔偿也给给了,民事和解协议也签了,最后一条写着互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以后还会追究我吗?
2017-03-18 15:28 希望(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3-18 15:31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2 王可红律师  电话:13162972268  2017-03-18 15:48
你好,一般不会,但是也有后期继续被追责的,法律上没有绝对的事,你的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的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7-03-18 19:02
可以起诉
4 黄双辉律师  2017-03-18 15:29
有可能的
5 孙佩君律师  2017-03-18 15:38
公安认为情节严重的还是可以追究
6 何青超律师  2017-03-18 15:43
按照过错来承担
7 郑何顺律师  2017-03-18 16:05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8 李勇律师  2017-03-18 16:34
一般达成和解协议,不再追究
9 张向锋律师  2017-03-18 16:56
已经签订和解协议,一般不会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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