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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 本人在1999年6月参加工作并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派遣单位没有把劳动合同交劳动者(本人),至2003年6月劳动关系挂靠另一劳动派遣单位,这段期间原劳动派遣单位没有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后来劳动派遣单位以货币方式补偿700多元给我本人,要求本人不再向劳动派遣单位提出1999年至2003年期间购买社会保险的要求并签订协议,由于本人当时为了留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并且劳动派遣单位说话带有含糊要本人尽快在协议上签名,本人为了保持这份工作,继续与其他劳动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勉强签订了该社保货币补偿协议,现在本人已接近退休年龄,但购买社会保险的年限未够不予退休,现本人要求补回购买1999年6月至2003年6月的社会保险,本人愿意支付保险费用,是否可行。如果原劳动派遣单位已解散不存在,如何购买,可否向用人单位或某些部分提出劳动仲裁。敬请回复!
2012-06-25 08:00 lgw196……(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6-25 08:27
可到地税投诉
2 110网律师  2012-06-27 16:32
你好,本律师认为:1.公司要求你放弃购买社保声明,对你无法律约束力;2.可以到地税投诉;3.如没购买社保,导致你社保待遇损失的,比如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以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因未购买社保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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