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劳动派遗人员不在用工单位交养老保险,合同上有一条用工单位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减人 由劳动派遗人员不在用工单位交养老保险,合同上有一条用工单位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减人,己方不在找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不负责给予乙方经济补尝,由甲方再次为乙方安置其他就业工做,如不能服从安置,视为乙方违约自行放弃《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在负责其他有关连带事宜责任和待遇。这条合理吗?劳务派遣人员该怎么办?
2017-03-17 08:33 QUEEN(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3-17 08:36
这是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潘建强律师 2017-03-17 08:39
按合同约定处理
3 韩士队律师 2017-03-17 08:51
你好:不合法。
4 陈晓云律师 2017-03-17 09:1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5 徐卫东律师 2017-03-17 09:22
需要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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