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的归属问题和抚养费教育费的问题 律师你好,我和孩子爸爸是06年结婚,房子是他家婚前的财产,结婚一年有了小孩,孩子至今已经5岁,有小孩一年后我们就分居至今,他已经无数次提出要离婚,孩子出生到现在未出过一分钱只是每年上学给个学费(但有时还不够,我就自己掏,因为再要要不到),今年他再次提出离婚,他要小孩抚养权,但孩子是我从小带到大的,我也要可是本人收入没他高,对于小孩的支出学费这些有些困难,我们私下协议,他说小孩给我就不会多给我一分钱,只能按法律上规定的每月350元,其他什么费用他都不会给,还有就是他现在在山东上班对于他的收入我一点都不知道,我现在就想问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给我?没有他的收入证明我怎么争取抚养费?我能否多争取些财产?
2012-06-24 11:16 文博妈妈(江苏-镇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6-24 11:19
可以。
2 陈爱洲律师 2012-06-24 11:49
你好,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抚养费需要根据小孩的实际需要、支付方的收入状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而定。
3 陈晓云律师 2012-06-24 15:11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