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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2002年借了别人一笔钱,因借款人一直无力偿还,于2007年重新更换了借条,借条上写着利息是2分。现今借款人一直没有偿还,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和其丈夫靠退休金生活,分别是66岁和71岁,有轻微脑梗。其女儿名下有一栋房产,但在银行有贷款。
请问:1,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2,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借款利息可否按照借条上的2分利息执行?可否按利滚利的方 式计算?
      4,可否申请法院扣债务人的退休金偿还债务?
      5,可否申请扣押其女的房产,要求其偿还债务?
希望律师能详细的解答?谢谢。
2012-06-24 01:30 wenwen……(黑龙江-齐齐哈尔)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文东律师  2012-06-24 06:21
你好,你可以主张,如在2007年一直未索要或在一直索欠款且有证据可以证明的情况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利息如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我不知你所说的有2分利是月利还是年利,但利息不能重复计算,你可以在胜诉后执行其丈夫的退休金是有可能的,但相对比较难,不能执行其女儿的财产,但其女儿同意偿还的除外。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再回复或电话联系。祝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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