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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2010年5月A的一个朋友B向A借钱10万元,B和老婆在成都青羊区注册了一家公司,借条写明了“因为XX公司资金紧缺,XX公司法定代表人B向A借钱10万元,现金,全部收到。”然后是该法定代表人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印章。请问该借款是属于公司行为还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我该告公司和B还是告B和他老婆?还是三个一起告?谢谢。
2012-05-07 16:11 yhyj(四川-成都)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05-07 17:04
这属于公司的借款行为,你可以直接起诉公司,B就会代表公司应诉。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益,请采纳。
2 都燕果律师  2012-05-07 16:17
你好,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要求还款,如有其它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2-05-07 16:41
你好,属于公司借贷,你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4 110网律师  2012-05-07 22:57
可以一起告
5 李小利律师  2012-05-08 11:25
你好,你的欠条上也已经写明,对方是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向你借钱,你应该以对方公司为被告要求还款。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到所里咨询。
6 110网律师  2012-05-08 17:59
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公司,其也是以公司名义借款,你只能起诉公司。
7 110网律师  2012-05-09 10:59
可以将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一起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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