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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买卖合同纠纷的再次起诉
关于车辆买卖合同纠纷的再次起诉 甲将车卖给乙,签有乙负担以后责任的买卖协议,乙再卖给丙,签有丙负担以后责任的买卖协议,均未过户。
在车辆未出事故前,因车辆未过户,甲起诉乙要求过户,但是因车已卖给丙,故法院调解,调解内容如下:1、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乙承担一切交通责任事故。2、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由甲转移给乙。
(申请法院执行,但无交付内容,法院不受理)
假如2年后,丙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甲承担连带责任。
甲是否可以再次起诉乙,事实级理由:因车辆发生事故,甲承担了连带责任,,要求乙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甲的赔偿。
法院是否会以一事不再审而不受理。
2012-06-23 21:02 bbqcxp(湖北-荆门)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6月24日 09时23分
你的假如不成立,依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不会判甲承担连带责任。
2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2-06-23 22:00
车辆买卖已交付,原车主是不会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
3 110网律师  2012-06-23 21:26
你好!车辆买卖已交付,原车主是不会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
4 110网律师  2012-06-23 22:22
法律已经明确规定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出现交通事故如果是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是由受让方承担的 也就是买家承担 原来的主人是无关的
5 110网律师  2012-06-25 07:52
2年后发生交通事故,法院不会判决甲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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