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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休假薪资问题
工伤休假薪资问题 你好,本人对劳动法一点都不懂。以下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区律师,本人在一家小餐厅工作已经一年了,由于是私人经营,所以一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从早上10点工作到晚上9点。前段时间本人因工作时手背受伤而不能上班,医院方面只开了三天假期。由于伤势没复原,所以一共休息了10天,请问这7天时间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工资的呢?
2010-04-02 23:52 邓伟峰(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4-03 09:0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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