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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员工的概念以及被公司无辜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
无固定期员工的概念以及被公司无辜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 我在一个改制后的民营企业的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长达六年时间。在此期间老板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近期公司无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关系。请教律师:这种情况能否得到经济赔偿?数目是多少?
2012-06-23 18:41 131969……(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2012-06-23 10:56
当地平均工资三倍乘以六再乘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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