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快递的延误,导致本人造成的损失,是由谁负责呢? 邮政局工作人员告知6月21日晚到所报地址拿,但是当晚并未能拿到,且被告知6月22日能拿到的,但仍然没有,且多次询问也没有下文,在此期间花费了一百多的车费和电话费,还有因邮件的没有及时到达,造成本人无法入境,那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谁承担?
2012-06-22 23:55 金牛仔(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7-05 09:58
如果是给你承诺过时间的那么到时没有拿到你的损失应该是可以要去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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