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后与集体就赔偿款纠纷 我于1983年租用集体空闲地近800平方米,建造小型造纸厂至2006年(因国家政策环保未通过而关闭),关闭后至今一直闲置未用,租用期间修建了厂房和一些装原料的池子。2012年5月响应政策退耕还林、复垦与本生产组20人以上社员代表会议口头协议通过除厂房外余下600平方米按四、六分成。现今复垦拆除后部分社员提出异议,要余下土地全部为集体所有。我是按四、六分成的前提条件下才答应拆除厂房的,因为复垦的前提是要有房屋拆除才有其外的面积赔付,如果只是拆除厂房我是不会拆的。请问律师:口头协议是否有效。谢谢!
2012-06-21 20:20 daianh……(重庆-铜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7-03 09:00
直接起诉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7-03 09:34
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