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号中午十一点左右,本人驾驶轿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行驶到沈家屯路口准备左转 3月3号中午十一点左右,本人驾驶轿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行驶到沈家屯路口准备左转,还未来得及打转向灯,后面一辆摩托车(无牌,同时载有一人)以较快速度超车,与我车发生刮擦,失去平衡撞向路口桩,本人及时拨打122及120!并垫付费用共计1700元左右,有八百单据在对方手中,检查结果轻度外伤,住院观察!大概认定书会如何判责?我该如何去做?
2017-03-09 23:04 ask201……(山东-泰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马家强律师 2017-03-12 08:47
对方占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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