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薪酬纠纷 用人单位以计件方式核算工资。月工作日为26日。却以未能完成工作任务为名致使月工资低于宜宾最低工资标准或不计发加班工资。这样合法吗?
若用人单位在当事人要求下还是不补发工资呢?当事人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若用人单位在当事人要求下还是不补发工资呢?当事人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2012-06-20 17:27 田备文(四川-宜宾)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6-21 10:27
你好,完全违法,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