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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问题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问题 2012年,我母亲在石狮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从申请手续到购房款都是我交办的,但按规定只能写母亲姓名,我还有二个哥哥。
按政策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许买卖更名,可母亲已70多岁,且身患癌症,不敢保证能活到5年后。母亲已同意这房子属于我,现在我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想咨询:
我是否只有做遗嘱公证这一条路?如果做了遗嘱公证,并且自住满5年后否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了?但我本人在南京有一套房产,这样是否会有影响。经济适用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5年以后买卖政策大概是怎样的呀?
2012-06-19 17:34 雅雅2007(福建-泉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邹金狮律师  2012-06-19 17:58
可以立遗嘱!
2 110网律师  2012-06-19 19:31
只能遗嘱公证
3 110网律师  2012-06-20 16:19
可以设立遗嘱公证,五年后的相关政策谁也不知道会如何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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