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的责任划分 2012年4月8号晚9点30分我驾驶一辆福特嘉年华轿车顺着新乡新飞大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到新乡东杨村中街处时与一辆自行车相撞,自行车上是一位14岁的男中学生,由西向东横穿马路,男孩在救护车到的时候已经死亡,我在车祸后立即拨打了120和110急救电话,并维护现场,无饮酒,证件齐全,行驶速度76KM/H,道路限速70KM/H,超速不到10%,车子是老板借朋友的,去为她办公事,但是我跟老板又没有什么证据表明我是她的员工,两个月后责任划分出结果,把我划分了主要责任,死者父亲是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的审判员,请问按照法律,我该担负什么责任?
2012-06-19 13:40 2man(河南-新乡)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德彬律师 2012-06-19 13:50
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2-06-19 14:05
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2-06-19 14:29
主要责任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2-06-19 17:18
你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5 110网律师 2012-06-20 14:52
交通事故赔偿基于两方面,一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均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以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为基础,作出的综合性鉴定文书(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此类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只得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或在赔偿诉讼中对此认定书提出质证。具体到伤残赔偿数额涉及到伤残鉴定等级以及伤者身份(非农或农村户口),有无被抚养人以及被赡养人等诸多其他问题,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多以肢体物理功能区分,仅仅依靠律师分析是不可以此为据的,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整个赔偿程序较为繁琐因此建议委托律师,如果需要帮助,出于对您的负责,建议电话沟通或前来办公室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