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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位从1月份开始执行开百分之七十工资标准,我与二月份提出辞职
本人单位从1月份开始执行开百分之七十工资标准,我与二月份提出辞职 本人单位从1月份开始执行开百分之七十工资标准,我与二月份提出辞职,向单位索要1月份剩余百分之三十工资,单位说不符合劳动法,用人单位只需要支付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其余工资可以按照公司自己的考核制度决定升降,请问我的单位说的对吗?我还能要到那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吗?如果能依据是什么?
2017-03-01 10:24 Palelife(河北-唐山)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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