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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3年包工包料在a县给私人老板修房子,双方都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合同
你好,我在2013年包工包料在a县给私人老板修房子,双方都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合同 你好,我在2013年包工包料在a县给私人老板修房子,双方都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合同,2015年完工,有结算清单和双方签字包括下欠50万未付,完工至2017年,50万尾款未付,现预起诉法院,由于双方都是b县人,合同没明确指出如遇纠纷在哪里起诉,为方便想在b县城起诉,确被b法院告之应在合同工程发生地起诉,属于工程纠纷,于是在a县城起诉,确又被告之我们已经完工,现在是追债,不属于工程纠纷,应在b县城起诉,a.b县城都属于一个市区,难道我需要去市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么,我这钱有希望要回来么
2017-02-28 09:59 ask201……(四川-广安)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年02月28日 10时15分
你已经有欠条了,按照普通的民事管辖,可以在B县法院起诉。
你可以自己就此与立案庭阐述法理,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此事,欢迎电询或者预约面谈。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2-28 10:06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张提交相关证据的
3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7-02-28 10:38
您好,应当受理
4 陈铠楷律师  2017-02-28 10:02
B县应该受理。
5 110网律师  2017-02-28 10:11
你好,b县应当受理,委托律师处理
6 刘杰律师  2017-02-28 10:24
在工程所在法院可起诉。
7 鄢雨律师  2017-02-28 11:47
如果只是欠款纠纷,可以在b地法院起诉
8 110网律师  2017-02-28 15:49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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