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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3年包工包料在a县给私人老板修房子,双方都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合同
你好,我在2013年包工包料在a县给私人老板修房子,双方都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合同 你好,我在2013年包工包料在a县给私人老板修房子,双方都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合同,2015年完工,有结算清单和双方签字包括下欠50万未付,完工至2017年,50万尾款未付,现预起诉法院,由于双方都是b县人,合同没明确指出如遇纠纷在哪里起诉,为方便想在b县城起诉,确被b法院告之应在合同工程发生地起诉,属于工程纠纷,于是在a县城起诉,确又被告之我们已经完工,现在是追债,不属于工程纠纷,应在b县城起诉,a.b县城都属于一个市区,难道我需要去市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么,我这钱有希望要回来么
2017-02-28 09:56 ask201……(四川-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2-28 09:59
这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的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7-02-28 10:40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7-02-28 09:57
你好,建议你委托律师起诉。
4 何翠主任律师  2017-02-28 10:02
可以根据证据起诉
5 110网律师  2017-02-28 10:07
司法解释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由施工行为地的法院管辖。
你这个案子应该在A县起诉,具体可以电询或者预约面谈。 我的补充: 2017-02-28 10:14

你们之间结算完毕了,已经有欠条之类的,那么就按照普通的民事纠纷管辖,就是你最初起诉的法院B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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