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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租赁中出租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承租方却以曾发给出租方手机短信要求终止合同为由
请问房屋租赁中出租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承租方却以曾发给出租方手机短信要求终止合同为由 请问房屋租赁中出租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承租方却以曾发给出租方手机短信要求终止合同为由,认定合同至短息发送日起已终止,此观点法律上有效吗?
2017-02-25 09:21 ask201……(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2-25 09:33
这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夏之威律师  电话:13524907984  2017-02-25 10:14
无效的
3 李大贺律师  2017-02-25 09:22
您好,无效。
4 代雨庭律师  2017-02-25 09:52
不成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7-02-25 10:42
发送短信当日承租方是否已经完成清退交房了呢?
6 王晔律师  2017-02-25 11:10
单方面发短信终止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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