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国家施工标准,整改不到位导致延期收房问题 律师您好,我与16年10月份在郑州某楼盘分期购置商品房一套,约定16年12月31日交房,后因手续不全延期至17年1月11日通知交房,开发商要求需要先行签订收房协议才可以验房,因此我没有收房,一直拖到过完年之后,开发法允许先验房,在签订收房协议,我才去验收房屋,发现室内施工:
垂直度、门窗工程、水、电、暖、气、防水、墙体、地面等方面共计28条不符合国家相关施工标准之处,
(如民用设计通则GB50352-2005、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GB50096-1999、GB50242-2002、GB50210-2001)
另外购房时置业顾问所承诺的人车分流中规划的地面绿化也已经变成了地面停车位,完全达不到人车分流的标准,地面预留车位50个,物业收费管理,允许100量车在地面停,地下车位出售。小区内楼道应急消防通道正对着车位,被完全堵住,新电梯已经多次出现故障,但是开发商目前所有的交房标准已经完全达标,相关部门已经批准交房。
后经交涉开发商矢口否认承诺人车分流,售楼部沙盘也与之前不一样,但是网络宣传资料上仍写的是人车分流。施工问题开发商也是答应维修,但是有些问题是肯定无法修复的,谁也没有办法。
在此想咨询一下,对于此种情况:
我等到所有问题都维修好之后验收,这中间的时间是否是逾期交房,可否按照合同中逾期交房的条款来索赔?
开发商如此施工质量是如何通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是按照什么条款来进行验收的?我是否有权让开发商出示他们施工建筑的标准呢?
如果按照上述我所列举问题及准则,开发商一直不予整改的,这些标准能否成为法律依据来进行索赔?
垂直度、门窗工程、水、电、暖、气、防水、墙体、地面等方面共计28条不符合国家相关施工标准之处,
(如民用设计通则GB50352-2005、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GB50096-1999、GB50242-2002、GB50210-2001)
另外购房时置业顾问所承诺的人车分流中规划的地面绿化也已经变成了地面停车位,完全达不到人车分流的标准,地面预留车位50个,物业收费管理,允许100量车在地面停,地下车位出售。小区内楼道应急消防通道正对着车位,被完全堵住,新电梯已经多次出现故障,但是开发商目前所有的交房标准已经完全达标,相关部门已经批准交房。
后经交涉开发商矢口否认承诺人车分流,售楼部沙盘也与之前不一样,但是网络宣传资料上仍写的是人车分流。施工问题开发商也是答应维修,但是有些问题是肯定无法修复的,谁也没有办法。
在此想咨询一下,对于此种情况:
我等到所有问题都维修好之后验收,这中间的时间是否是逾期交房,可否按照合同中逾期交房的条款来索赔?
开发商如此施工质量是如何通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是按照什么条款来进行验收的?我是否有权让开发商出示他们施工建筑的标准呢?
如果按照上述我所列举问题及准则,开发商一直不予整改的,这些标准能否成为法律依据来进行索赔?
2017-02-19 20:22 daodey……(河南-郑州) 已有 16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7-02-19 22:13
您好,针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商品房的交付分为:法定条件、约定条件。
(一)法定交付条件
对于商品房的交付条件,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有所涉及并先后做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综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是经过建设部门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方验收,并形成了验收合格的确认文件。具有验收合格的确认文件是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是商品房交付的最基本的质量条件。在实际中,主要有以下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在本案中,被告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分别取得上述证书,说明其交付的商品房已验收合格,达到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
(二)约定交付条件
商品房的交付除了满足最基本的法定条件外,开发商和业主还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交房条件和质量标准进行了约定,其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付的质量标准有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只要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那么业主就可以拒收房屋, 待开发商将房屋质量问题解决, 并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后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如果因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整改而造成延期交付的, 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鉴于此,首先,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已验收合格,即房屋符合法定交付条件;你所述“垂直度、门窗工程、水、电、暖、气、防水、墙体、地面等方面共计28条不符合国家相关施工标准之处”,须看你们的买卖合同是否对房屋交付的质量标准进行具体约定,如果有具体约定的,则开发商应将房屋整改至具备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造成房屋延期交付的,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你们的买卖合同没有对房屋交付的质量标准进行具体约定,则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你所述质量问题属于主体质量问题或其他部位重大质量瑕疵的(须鉴定机构鉴定),开发商应整改,整改造成延期交付的,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如果属于一般质量问题的,开发商整改期间不属于逾期交房,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须赔偿你房屋空置的损失,该损失可以参照同地段房屋租金为标准;
二、如果你对房屋验收合格有疑问的,可以到建设部门反映情况并可以索要建筑施工标准;
三、如果开发商不整改的,你可以直接起诉维权;
对于你的补充问题,回复如下:
对于开发商宣传所称的“人车分流”问题,你们业主可以直接起诉索赔。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个人认为,你们胜算较大。至于律师费,你可与你们当地的律师具体商谈。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一、商品房的交付分为:法定条件、约定条件。
(一)法定交付条件
对于商品房的交付条件,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有所涉及并先后做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综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是经过建设部门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方验收,并形成了验收合格的确认文件。具有验收合格的确认文件是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是商品房交付的最基本的质量条件。在实际中,主要有以下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在本案中,被告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分别取得上述证书,说明其交付的商品房已验收合格,达到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
(二)约定交付条件
商品房的交付除了满足最基本的法定条件外,开发商和业主还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交房条件和质量标准进行了约定,其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付的质量标准有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只要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那么业主就可以拒收房屋, 待开发商将房屋质量问题解决, 并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后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如果因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整改而造成延期交付的, 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鉴于此,首先,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已验收合格,即房屋符合法定交付条件;你所述“垂直度、门窗工程、水、电、暖、气、防水、墙体、地面等方面共计28条不符合国家相关施工标准之处”,须看你们的买卖合同是否对房屋交付的质量标准进行具体约定,如果有具体约定的,则开发商应将房屋整改至具备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造成房屋延期交付的,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你们的买卖合同没有对房屋交付的质量标准进行具体约定,则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你所述质量问题属于主体质量问题或其他部位重大质量瑕疵的(须鉴定机构鉴定),开发商应整改,整改造成延期交付的,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如果属于一般质量问题的,开发商整改期间不属于逾期交房,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须赔偿你房屋空置的损失,该损失可以参照同地段房屋租金为标准;
二、如果你对房屋验收合格有疑问的,可以到建设部门反映情况并可以索要建筑施工标准;
三、如果开发商不整改的,你可以直接起诉维权;
对于你的补充问题,回复如下:
对于开发商宣传所称的“人车分流”问题,你们业主可以直接起诉索赔。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个人认为,你们胜算较大。至于律师费,你可与你们当地的律师具体商谈。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02-24 08:15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
3 冉兵律师 2017-02-19 20:27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
4 陈铠楷律师 2017-02-19 20:27
你好!
不符合交房条件,应该认定为逾期交房,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一直不整改,你可依协议约定选择退房或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你有权请求开发商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标准等等。
希望采纳回复。
不符合交房条件,应该认定为逾期交房,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一直不整改,你可依协议约定选择退房或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你有权请求开发商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标准等等。
希望采纳回复。
5 110网律师 2017-02-19 21:10
房屋及小区物业配套以购房合同为准,开发商存在欺诈误导性宣传可以要求承担违约损失。
6 恪法法律服务团队律师 2017-02-20 09:19
你好,向法院起诉解决
7 徐志远律师 2017-02-20 10:48
1、等到所有问题都维修好之后验收,这中间的时间属于逾期交房,可以按照合同中逾期交房的条款来索赔。2、开发商如此施工质量是如何通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是按照什么条款来进行验收的?我是否有权让开发商出示他们施工建筑的标准呢?你的房屋属于个例,政府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综合验收,不是那个房间都检验;3、如果按照上述你所列举问题及准则,开发商一直不予整改的,你就可以不收房,可以要求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其他损失,要求赔偿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8 张元珍律师 2017-02-20 11:44
开发商能够提供两书一表,并不等于给你交付的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只是说明其房屋达到交房条件而已,就如同我们购买的产品均有合适证,但并不意味着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一样,你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整改,维修整改的期限按照延期交房处理,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关于房屋的验收标准你可以在住建部或者当地住建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也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如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不能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律师收费标准根据当地律师收费标准结合个案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及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9 单义律师 2017-02-20 14:29
你好,属于逾期交房,可以要求违约金。
10 孙新律师 2017-02-20 16:10
您好,未达国家要求,或者为按照合同履行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11 110网律师 2017-02-21 09:44
第一、关于质量不符合规定,导致交房条件未成立,构成逾期交房,应付违约责任。第二、开发商在销售时宣传的人车分流、绿化面积等影响购房者签订合同的宣传要素,根据司法解释可以认定为合同条款,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如何确定地下车位是否属于人防车位,最简单的一点就是购买车位是否需要交纳契税,只有收据、不能按揭等都是判断车位是否可以销售的标准,当前我省还未出台细则,对小区停车位归属问题,尚是法律难题。
12 张德华律师 2017-02-21 11:23
向法院起诉解决。
13 110网律师 2017-02-21 17:48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4 110网律师 2017-02-23 08:48
对方构成违约,是要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
15 江珍来律师 2017-02-24 14:52
可以集体诉讼解决。
16 何青超律师 2017-02-24 17:05
可依协议约定选择退房或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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