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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在法院不给立案
刑事自诉案件在法院不给立案 2011年3月,委托进行股票交易。2011年五月在长春市建设街自己的银行卡被股票经纪人无意中以炒股名义骗取,但其后取走卡内钱和股票账户中的所有钱,总计9万,非法占为己有,多次向其索要,先后还了2万,尚有7万,拒不返还。
2012-06-14 09:17 lasuya……(吉林-长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爱晶律师  电话:18088680114  2012-06-14 12:58
由于网络咨询具有文字描述上的不全面性,律师又不能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及时询问,所以建议您在工作时间打电话向律师咨询或在工作时间携带全部涉案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吉林华港律师事务所李爱晶律师与110法律咨询建立了常年合作关系,只要您在电话或当面咨询前明确告知是来自110法律咨询则免收律师咨询费。同时李爱晶律师是吉林华港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部主任律师,如果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李律师会酌情为您申请法律援助,为您免费代理案件。
2 110网律师  2012-06-14 09:27
你应当先报警处理,然后让他们给你出示不予刑事立案书面材料。
3 110网律师  2012-06-14 10:31
先报警处理。
4 潘石律师  2012-06-14 10:33
应当先报警处理,然后让他们给你出示不予刑事立案书面材料。
5 孙喜春律师  2012-06-14 11:14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该问题
6 钟欣主任律师  2012-06-14 17:05
要求公安局立案如不立案让其出具不立案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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