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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您好:我与前夫于2009年离婚,女儿随我,前夫每月给女儿1000元生活费
李律师您好:我与前夫于2009年离婚,女儿随我,前夫每月给女儿1000元生活费 李律师您好:我与前夫于2009年离婚,女儿随我,前夫每月给女儿1000元生活费,前夫从2015年6月至今就没给女儿1000元生活费,女儿今年十岁,前夫有单位,并已再婚生有一子,问我该如何向前夫替女儿讨要生活费?能申请强制执行吗?具体该怎样做呢?求帮助!!
2017-02-17 10:16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唐丽娟律师  2017-02-17 10:18
你们是协议离婚的?还是起诉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2 法律咨询律师  2017-02-17 10:20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 110网律师  2017-02-17 10:44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 陈铠楷律师  2017-02-17 10:55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5 李建军律师  2017-02-17 11:01
可以起诉
6 沈辉律师  2017-02-17 11:24
你好,你们是通过什么方式离婚的?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你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的,你可以根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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