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这样合法吗 在2011年5月8日因上班工作原因和同事发生口角后打架.我把同事的脸部划成了轻伤被刑事拘留,因当时同事先动手过程情节轻微被取保候审。现在2012年5月9日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家里的亲人和同事达成了(当事人甲乙双方调解协议书)赔偿其实后一切的损失费20000万元整。一次付清。当时医药费7000元是公司出的。现在我要离职公司要让我把医药费全部付给公司。这合法吗。
2012-06-12 19:14 wb王波(浙江-温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6-12 20:10
不合法。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6-12 20:34
不合法。
3 陈晓云律师 2012-06-12 20:17
不合法
4 倪振杨律师 2012-06-12 20:19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对公司扣除工资不服,可以申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