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租赁问题 我在2010年6月于房东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在合同最后的备注上房东写的三年内不准转租别人),合同是一年一签的方式。第一年房租是16000千元。口头协议三年内房租随行就市,不过合同内没有注明。第二年房租房东直接涨到25000,比周边房租高。这是第三年,我们口头约定是30000,但是房东把合同拿回来的时候竟然写的是35000,非常不合理。当时说30000的时候有人在场可以证明。而且合同上也没有写房租是一年一涨,请问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
2012-06-12 09:39 q87131……(内蒙古-赤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邢育红律师 2012-06-12 09:59
如果房租是固定的,房产涨房租是没有依据的,你可以根据开始签订的合同支付房租费,如果房东不收可以在交房租之前向公证处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