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快递纠纷以及对警民合作的担忧和疑问 我是快递员2月7号下午3点左右送的快递,由于疏忽大意未联系货主无人签收便将(轮胎)货物放在一楼(当时里面有很多人看到我放下快递),几日后货主声称没拿到货,一楼租借给人做轮胎生意的,货主本人几日后才回来,让我前去查找,最终找不到。于是我打110求助,我承认没联系货主交接是我的责任,但快递没了我就要赔钱,(问题一:换言之没完成交接是否可以理解为快递是我的财产,我的财产在别人家里丢了,我是否有自主报警的权利?)当时还不知道轮胎价值(问题二:价值不足1000元,报案是否受理?)我报案只是想民警找人证证明我放下了快递并找回我的快递挽回损失,如找不到我有责任也甘愿认赔(问题三:民警说这是合同纠纷,不属于丢失物品,不宜立案。其观点是否正确?)民警劝说我打110销案,我没听话,于是公安民警要求查我电动三轮车的车牌、手续、证件,威胁扣车扣人,在我销案前铁面无私,销案后才有人情可讲,主动把收走的钥匙还我。(问题四至六:公安民警有权行使交警职权吗?这算不算假公济私或挟私报复?算不算侵犯我报警的自主权利?)
2017-02-13 02:35 9750_s……(广东-汕头)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