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中,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出借人:张三 借款人:李四 担保人:王五 出借人张三和借款人李四签订十万元的借款合同,担保人签字做担保,担保期限两年。现借款人李四出逃,出借人张三在担保期限内起诉担保人王五,要求还款。出借人张三提供的证据为一份三方签字的借条。
一、张三负有合同履行举证责任。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民间借贷是一种实践性合同,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张三主张合同已经履行,应承担合同履行的举证责任。
二、银行小票与本案无关联性
后再次开庭,原告张三提供一张金额为八万元,由赵六汇给李四的银行汇款小票,称这张银行汇款小票就是合同履行的证据。
被告王五提出异议,该银行汇款小票是赵六汇款给李四的八万元银行汇款小票,该小票与原告张三借给李四十万元纠纷一案无任何关联性,如何可以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证据?
原告张三称,张三和赵六朋友,是张三委托赵六来汇款的,并出具了张三和赵六之间的委托合同,赵六也出庭作证,证明这八万元是张三交给他,让他汇给借款人李四的。
赵六给李四汇款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赵六和李四之间有借款事实存在,也可能是赵六向李四归还以前的借款。只凭汇款小票,无法断定这笔汇款是借款或是还款或是其他性质。原告和李四是存在资金往来的,被告提供了一些原告和李四的资金往来的银行转账小票,足以证实了原告和李四的资金往来事实。在张三和李四两人均有银行账号,并存在资金往来事实的情况下,原告张三却不使用自己的账号汇款,声称委托赵六汇款,有违常理,缺乏合理性,无法令人信服。现仅以张三和赵六两人的说法,不足以证明张三委托赵六汇款,而且,张三无任何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委托赵六汇款,被告的质疑有充分的合理性,故张三委托赵六汇款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瑕疵,不足为信。
四、综上,原告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证据不足,应对合同履行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所以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一、张三负有合同履行举证责任。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民间借贷是一种实践性合同,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张三主张合同已经履行,应承担合同履行的举证责任。
二、银行小票与本案无关联性
后再次开庭,原告张三提供一张金额为八万元,由赵六汇给李四的银行汇款小票,称这张银行汇款小票就是合同履行的证据。
被告王五提出异议,该银行汇款小票是赵六汇款给李四的八万元银行汇款小票,该小票与原告张三借给李四十万元纠纷一案无任何关联性,如何可以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证据?
原告张三称,张三和赵六朋友,是张三委托赵六来汇款的,并出具了张三和赵六之间的委托合同,赵六也出庭作证,证明这八万元是张三交给他,让他汇给借款人李四的。
赵六给李四汇款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赵六和李四之间有借款事实存在,也可能是赵六向李四归还以前的借款。只凭汇款小票,无法断定这笔汇款是借款或是还款或是其他性质。原告和李四是存在资金往来的,被告提供了一些原告和李四的资金往来的银行转账小票,足以证实了原告和李四的资金往来事实。在张三和李四两人均有银行账号,并存在资金往来事实的情况下,原告张三却不使用自己的账号汇款,声称委托赵六汇款,有违常理,缺乏合理性,无法令人信服。现仅以张三和赵六两人的说法,不足以证明张三委托赵六汇款,而且,张三无任何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委托赵六汇款,被告的质疑有充分的合理性,故张三委托赵六汇款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瑕疵,不足为信。
四、综上,原告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证据不足,应对合同履行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所以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012-06-11 16:17 adsin3……(北京-海淀区)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6-11 19:40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2 孙新律师 2012-06-11 16:20
答:案情复杂,建议携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3 孙新律师 2012-06-11 16:25
出借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实诉讼主张的事实。
4 常路律师 2012-06-11 16:25
您好,建议来电咨询或带资料面谈。
5 孙新律师 2012-06-11 16:28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6 赵亮律师 2012-06-11 16:34
已经有法院判决的,应当按照生效判决执行,如果还在上诉期,你对判决有异议可以上诉。
7 孙新律师 2012-06-11 16:38
应与律师当面分析具体案情,以便准确判断
8 孙新律师 2012-06-11 16:53
建议你面询律师
9 孙新律师 2012-06-11 17:03
你分析的有一定道理,但本案的特殊性是李四不参加庭审,所以就是说李四不会提供任何证据,也不会否认原告主张的事实,那么可能就需要承担对他不利的后果。如果法院认定出借人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那么你的担保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10 赵江涛律师 2012-06-11 17:14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11 李同红律师 2012-06-11 17:17
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12 谢清海律师 2012-06-11 18:35
已经有法院判决的,应当按照生效判决执行,如果还在上诉期,你对判决有异议可以上诉。
13 丁磊律师 2012-06-11 19:31
需要了解更多详情才能准确判断,非三言两语可以说清。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