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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释刑期计算的问题
关于假释刑期计算的问题 最高法第二十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由于在检察院羁押时间较长,我想问计算刑期是从羁押一日算起二分之一还是从判决之日起算。
如能解答,万分感谢!!
2017-02-11 13:59 hui123……(山东-临沂)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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