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为银行,贷款人为a,抵押人为b,担保人为c,目前法院执行过程中 债权人为银行,贷款人为a,抵押人为b,担保人为c,目前法院执行过程中,b的房产三次流拍后,法院没把抵押物做以房抵债给银行,直接处置c名下的房产。c怎么提出异议,参照哪条发条可以保证c的利益?
2017-02-11 09:22 ask201……()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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