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务工受伤协调不成的问题 通过法律该做什么 你好!我家有一个工人在工作中被水泥搅拌机把手给能伤了,我们第一时间送去最好的医院,但是最终右手还是没能保住。该做的我们都尽心去做了,住院期间一直是我们家人在陪护。我想问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对方起诉的话我们会面临什么问题?该准备什么东西?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请您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2012-06-09 07:43 宋倩1986(山东)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06-09 07:59
你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为好
2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6-09 10:04
你好,对方有两种途径维权,一是申请工伤,如果没有加入工伤保险,那么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是直接以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起诉到法院维权,申请做伤残鉴定。比较麻烦,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可以电话咨询,以便回答更有针对性。
3 王胜利律师 2012-06-09 08:00
双方如果存在劳动关系的话,对方可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4 康治斌律师 2012-06-09 09:59
双方如果存在劳动关系的话,对方可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6-09 12:45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6 陈晓云律师 2012-06-10 20:5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