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提前终止合同 2012年2月1号签下合同,为期1年。由于生意不好,2012年4月27日向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押金不要了。
后来甲方提出协议多租一个月,租到2012年5月30日,期间大家尽量找人接手,要是万一找不到人来租甲方自己要回自己经营,把押金退回给我。
结果2012年6月7日我给甲方打电话讲这事她说我违约不能退回押金。你觉得我这不算是违约吗?
后来甲方提出协议多租一个月,租到2012年5月30日,期间大家尽量找人接手,要是万一找不到人来租甲方自己要回自己经营,把押金退回给我。
结果2012年6月7日我给甲方打电话讲这事她说我违约不能退回押金。你觉得我这不算是违约吗?
2012-06-08 18:32 玉之源(广东-佛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6-14 10:41
既然是又有了新的协议那么以前的协议就是无效的,你没有违约,押金应当退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