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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问题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问题 关于社保的问题。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 在2011年的10月26号去一家私企实习 老板在招聘我的时候告诉我 试用期在1到3个月,然后实习期间基本工资1500 加上租房补助200元。说是转正以后给我们交社保。 在试用期内确实是这样发的。在2012年的一月 老板在做工资表的那天告诉我说我已经转正了。我的基本工资1600元。加上午餐补助200元。一个月总共1800元。一直到这个月,老板也没有给我交社保,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他这样的做法算是违法了劳动法么?还有我可不可以要求她给我补交我已经将近半年的社保呢。我们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我和一起来的同事要求过交社保的事 老板总是会找各种理由推脱。 也没有说要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她说只有到她认为我们可以在这个单位长待下去,才会给我们缴纳社保。我应该怎么办呢?
2012-06-08 15:57 qs6577……(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高付华律师  电话:18219719515  2012年06月09日 18时08分
公司做法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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