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赡养公公、丈夫已去世且已再婚的儿媳妇对土地的拥有的问题 老人(现已去世),三个儿子,其中二儿子(现已去世),有俩个孩子(一儿一女),二儿媳妇再婚,俩个孩子也都跟去,就是在老人在世时,就不赡养老人,二儿子去世后二儿媳也不赡养老人,现在二儿媳已嫁在外村并居住,另外的俩个儿子看不过去,就种她在当村的地,问题是他们的户口还是当村的,问其他的俩个儿子有没有种地的权利
2012-06-08 07:26 411秦皇岛(河北-衡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6-08 08:50
二儿媳妇儿在其二儿子去世后有权利继续承包土地,这是她法定的权利,任何人是不得剥夺的。另外,儿子去世后,儿媳妇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说法律规定跟咱们老百姓的理儿还是不一样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2-06-09 16:05
承包地以家庭为单位,她若是家庭成员的,有权承包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6-09 19:43
面询律师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