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讨回应得的快递费 2011年10我代表我快递公司单位与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刘惠菱)鉴定了一份速递业务合同,由我快递公司帮其出货,主要发往美国,关注明丌!每月的15日结算上月的快递费用,每次要求付款时对方都一拖再拖的就这样拖欠了两个月的快递费,总金额是96009.15元。到20112年4月底时,她说5月底给,到5月底时她手机就仃了,后找到她的另一联系方式,她说她的公司注销了,自己也要出国了。意思是不打算给了,请问我如何才能追讨回这些快递费呢?
2012-06-05 01:51 世纪同城(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2-06-05 07:06
您好!她要出国的话只能及时起诉申请司法机关限制其出入境。注意保留好证据,马上着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