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纠纷案 我为同学在信用社于2009年5月20号保了3万元的贷款至2009年11月30日到期.这个同学现在把我给骗了现在找不到人,信用社于2012年5月起诉了我,让我偿还贷款.请问我该如何应诉.现在这笔贷款有以下两个关键点:1.贷款的担保合同是我私刻我公章在保证书上签的章,我并没有签字也不知其中的内容,但我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上面写了保证还款承诺书,内容是:"我愿为某人担保3万元贷款本清还结.如果贷款人在归还贷款有问题,我愿意为贷款人归还本息3万元的偿还责任."这个承诺书有没有效力,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2.这笔贷款已经超出了保证期限两年,但在超出保证期限后信用社找我来催收贷款并在催收通知书上签了字,我也帮其联系借款人未有结果,那么超出保证期限后我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会判我胜诉吗?
2012-06-03 21:49 yy2011……(甘肃-兰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钟晶律师 2012-06-03 22:11
你好,1、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责任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责任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2 高付华律师 2012-06-04 07:57
你好,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首先要明确你这种情况属于连带保证;但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6个月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为这笔贷款已经超出了保证期限两年,信用社现在起诉你诉讼时效存在问题,建议你委托律师认真辩论,争取驳回信用社的诉讼请求。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情,给你作出满意的答复,建议你来电详询或者来我办公室给你当面详细咨询,顺便查看本律师的相关证件。
3 杨琪律师 2012-06-04 11:42
你好,你不用承担还款责任的。具体事宜,建议来电咨询。